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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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09: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山西省孝义市大孝堡乡文明村的村民.
  
  我村村委于2000年批准我村18户村民,在汾介公路以西每户四间商住房地基。每户收费一万员。2010年3月份,市 乡和有关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工建设。在4月份,乡政府召集18户村民在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在会议上,乡政府领导出具图纸,要以图纸为标准,一层商铺,二层住房,统一样式,上下平水统一,工期限至2011年12月底完工,如限期不完工的,所批地基作废,并没收。
  
  在会议之后,我于2010年6月开工,一切按乡政府图纸要求建造。可是在2011年3月份,孝义市下达通知因我建的商住楼在市政府规划的北景观大道范围之内,属于拆迁户。乡政府领导,村委领导和我商谈拆迁之事。我的态度是:第一 我同意支持拆迁 第二 要求拆迁后在本小区,以同等面积,同等地段和质量同样的商住房同等置换,而乡政府和村委会要以每平米800元的所谓官方价格赔偿,村委盖起商铺楼后,再按他们所订的的价格购买,如梧桐乡小区内商铺价格每平米5000元左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乡政府通知。从7月28日起,限期10天,如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将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院令,第590号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策,我要求同等置换难道不合情理吗?地方政府以每平米800元的价格补偿.然后再以每平米5000左右的价格让我购买商铺房天经地义吗?中共中央的文件,政策是这样制定的吗?是不是老百姓就永远没有理?
  
  希望懂法律,有学识,有见解,有能力的广大网民门,为了和我一样处境的人或受害者评评理,我的要求是不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我相信,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天下自有公理在,百姓岂无公道言?诚望每一位有良知的人士及其百姓为我评评这个理,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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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9: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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