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下雨进水,找物业还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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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8-5 13: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次维修无果,地下室漏水是物业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应怎样处理?
“对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地下室漏水算不算“屋面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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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5 13: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几个方面。建筑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使用人)、建筑商的义务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向开发商保修;开发商的义务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保修;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一般是不涉及建筑专有部分的维修保养的。但是,由于你与开发商沟通成本太高,所以联系物业,由物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转扣建筑商的质量保证金。另:地下室漏水不算“屋面防水工程”,应该算: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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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5 13: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已经将物业管理权限交给了物业管理了,业主应该找物业公司交涉,而物业经多次维修或检查下来判定原因如果是开发商的话,由物业与开发商会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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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5 13: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物业管理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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