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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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8-4-21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失踪,第二顺序的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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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4-21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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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4-21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告失踪没有顺位性,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宣告死亡就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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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4-21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人
宣告死亡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第一顺序:配偶 父母 子女 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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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4-21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顺序要求只要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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