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的问题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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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情况是 我在一个包工头的这里干活,做高压线铁塔。来的时候也没有说要做多久,现在我做了5个月不干了事前跟他商量好了,现在算工资他给我按原来的70%给我算,还有期间停工待料的45天不给我算工资。
算账的那天晚上我让他给我开了个条内容是:工期3月4号--8月2号共148天减45天=103天 103天×116元一天(自愿走的工费少70%)共计11948元,工资11948-借支2700元=9248元,9248元-来路费250元=8998元 2010年8月2号。下面是他的签字。
他给我开的条子的补充:那45天没有给我写是停工待料的 来的时候都说好的停工待料有工资的工友可以为我证明,那中间说的少70%是写错的,但条子上面就这样写的了。
他的情况是 我们施工队有20多个人,全是他喊过来干活的。他上面有个老板,他老板给他我们这20多个人的工资,我们这20多个人的平均工资每人每天具体是多少我也不清楚估计是80多或90多,然后他再给我们这20多个人每个人一天的具体工资,就好像我的来的时候说的是5000一个月有的是1500一个月。

他跟他老板之间怎么的合同上具体是怎么写的我不清楚了
1 他现在说是他老板让他这样给我算账的,我不认识他老板的。我跟他老板之间有关系吗?
2 我跟他老板如果没关系了,我跟他之间那就是只能算一个雇佣关系了吧?他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的。
3
跟他只算雇佣关系了,我有没有责任负责他所谓的损失?就是我不干了他这里施工速度就慢了。
那2700块钱是我这5个月在他这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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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的处理方法是将本案件投诉到发包方,不然就以发包方员工的身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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