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林场工作的职工是属于国家职工还是集体职工?改制后变成投资有限公司,职工身份是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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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6 16: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有林场员工都变成公司的员工,是否证明原林场单位已经取消?那原本在林场的职工身份是否会改变?有些职工被安排成勤杂工是否合法?
卖断了工人身份?所谓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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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6 16: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林场职工是事业单位编制,是不允许改变单位性质的,职工的身份也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林场是三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但与企业有本质的区别),请你参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如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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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6 16: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场改制后你是卖断了工人身份,变成了打工者,人家安排你做什么是老板的事,变成勤杂工当然合法,因为他认为你只适合做这个,你不适合你可以选择到其他公司打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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