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和我接触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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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8-9 15: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7月与单位欠的用人合同,国企。
2010.5月单位派遣我去非洲某国家,开始的时候我同意,后来因为家里母亲病危我便拒绝单位的要求。2010.8月1日签证护照都办下来了。单位要求我强制出国,我跟单位详细陈述我的要求,单位绝对回应,说不出国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正在解除中……
单位试用期三个月,早已经过了。现在是该单位正式员工。
请问各位大侠我该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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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9 15: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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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9 15: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说的情形,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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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9 15: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所在地劳动局去请求劳动仲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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