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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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8-12 2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去年12月加入一家新公司,试用期两个月,今年2月份转正。
去年12月至今年一月,公司按试用期的工资给我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今年5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的时候把2至4月的差额给我补缴了;今年7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时候没有给我补2至6月份的差额,请问单位是否应该给我把这一部分的差额补上?
谢谢了!!
最好能给出一定的法律依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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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2 2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公积金政策视各地区都是不同的。在上海的单位必须要为非农业户口的职工缴纳合同时间范围内的公积金。若单位漏缴或少缴,则必须为员工不缴。如果单位仍不肯缴纳,员工可带好相关材料(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等)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维权。可参考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年2号文件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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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2 2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但是一般不要弄得太过分,直接找做保险的问问吧中国现在是老板的社会,谁管你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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