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我舅舅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他身份证去贷款,那人跑了,银行叫他去还钱,他应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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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4 0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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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0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要你舅舅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申请贷款的不是他本人,而是证件被盗用,那么就可以不用偿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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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0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还,只要没有本人的签字,可以不还,银行本就有确认是否是身份证上本人的义务,别听银行催款的瞎咋呼,坚决不还,打官司可以,这官司银行赢不了的。自己强调一条就行:本人根本不知道这笔贷款,也未在贷款手续上签字。是别人盗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本人无关。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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