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下题为何有两步调整应交所得税,分别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时候调整应交所得税什么时候调整递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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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14 18: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供销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在20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5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均服从判决,赔偿款当日支付。甲、乙公司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08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0
注:250000=1000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
借:预计负债 3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3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0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还有一个疑问啊:为何已经说了(假定该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而题中还在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他之前就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与题设不符啊,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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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4 18: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汇算清缴之前调整应交所得税。第一次调整应交所得税:20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而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按或有事项准则已经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这300万元已预交所得税了,就是那个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所以(400-300)*25%=25万元。说明07年预计负债少确认了,多交税了。意思就是利润没有那么多。第二次调整应交所得税:07年交的75万元08年可以抵的。07年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假定该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税法最终是允许扣的。负债的可抵扣性差异=账面300>税法可允许扣除(300-300=0),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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