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男子要离婚,女子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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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8-14 1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诠释第二段第2项的第D“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第E.“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房屋因此而增值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你们分家所分得的财产(如他父母分给他的房屋、猪栏牛圈等)都要与他平均分配。2:你们给婚后修建的房屋或者购置的家具、还有他出门打工的工资和奖金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应当平均分配,3:在你父母那里借用的钱应当各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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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4 1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如无病无孕无小孩,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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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4 1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结婚前房屋是男方家父母买的又写他父母名字!那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啊!有男孩三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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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4 1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规定五年后财产算共同所有,四年我就不知道了。听说是谁抚养孩子,谁分到的就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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