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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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8-16 1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实务当中,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8000元的合同,上个月我公司预付了500元现金给收款单位,收款单位给了我收据,这个月收款单位给了一张8000元的发票,我公司付了7500元的银行汇款,但是他们却没有将上个月的收据拿走,为什么啊?收据不是付款凭证吗?现实生活中不是给了你收据他肯定会要求把收据拿走啊?如果说上个月入账了,那怎么办?谁能帮我详细的一一解释一下实务中怎么到底怎么证明的,高手们,重赏!!
请问到底是发票为付款证据,还是以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为证据?对方为什么不把收据拿走,或者说我收据入账了,那又该怎么办?请回答详细,我要提高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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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6 1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说的500元不知道上面怎么写的,是付款后返还500元,还是500元是算入货款总额(即付总货款是减去该500元),2、假如是倒是要返还该500元的话 ,可以说他们的失误,做工作不够细心(以后记得复印一份,一般原件到时人家要拿回去,才肯还你钱);那是你先把收据保管好,他们要来拿再还给他们,不来拿的话 就当保存一张废纸吧,3、假如是算入货款的话,那就是支付证明了;在你付500元给收款单位是先挂账,
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 某某公司500
贷:现金
500
收到发票时:
借:库存材料(或发生实际业务的科目)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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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6 1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500元是预付款,并非是付的全额。然后发票到的时候,你再付余款,是正确的,对方不用收回收据。预收款或预付款时,应当使用收据。要作购入存货或列入费用时,则需要使用发票。因为你预付了500元,所以对方开给你500元收据。这个月开给你发票8000元,如果没有上次的收据,他可以赖账,要求你再汇8000,所以上次的收据他不能收回。而你汇款时也有依据可以只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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