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合同上说要求每月押金100元,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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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10 16: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单位签订了2年的合同,上面说每月要扣除100元做押金。一年就是1200元。现在他们私自解雇我,我不知道这些还拿不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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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0 16: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单位扣除工资作押金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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