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中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公式是?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10 0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发出成本和加工费已知的情况下计算消费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0 0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税=((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0 0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编辑本段会计处理举例处理规则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具体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产品销售收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a.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计算应交消费税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1、发出材料80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800000贷:原材料8000002、支付加工费20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333300贷:银行存款333300(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借:产成品或原材料1333300贷:委托加工材料1333300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75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1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a、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93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6000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33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3300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0 0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