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中的问题,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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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1-10 0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跟我老公在2月22日领的结婚证,我们有一辆车,是在2月14日买的,当时我娘家付的首付,车子写的是我老公父亲的名字,贷款是他们家还的,但是我老公的工资卡一直都是在他父母那的,每个月给他三五百的生活费,车子是我们自己养,我们自己的日常费用等都是我的钱。请问我们现在离婚的话车子应该怎么分配。另外,我们在去年订婚的时候他们家给了我们5.8万块钱,我们在今年2月份领了结婚证,也生活在一起的,那是不是我们不需要还这份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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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你们可以均分这个车。追问那么请问怎么分呢?是不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所付的贷款由我们均分,但是日常生活费用都是我在付啊,还有离婚后这辆车剩余的贷款应该怎么分配?如果他们家要我还当初订婚的礼金,我应该用婚姻法中哪条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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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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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后财产就得重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协商进行分配!看结果喽!法律说了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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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不能分。但可以要回首付钱。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刘大来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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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分清楚是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有问题可以加Q联系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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