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已被交警支队认定为负全部责任,另一方该如何负责?(具体详情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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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1-10 05: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车A,B电动车从右面超车,超车中两车挂了一下,导致A车翻地,A车倒地时弄翻C,B车亦翻在地,C破损,3人轻伤,交警支队对责任事故认定为B车负全部责任,B车驾驶员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要求A车与它共同承担责任,针对此事责任如何划分,交警支队的事故认定是否正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修车费、医药费由谁承担?求解答,带相关法律依据(满意后追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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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是非常权威的。因为交警是唯一全面了解事故全景的人,所以这个你就不要考虑是否正确了,因为一般是没有意义的。当然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B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所有赔偿由B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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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车超越正常行驶的前车,造成事故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若B车司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公告等送达方式3、修车费、医药费由责任方承担,本案由B车承担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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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B方不按规定超车,理应承担全责,A方及C方无须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准从前车的右方超车的规定,因此B方就算不签字也不能逃脱其干系。修车费、医药费由B方全部承担。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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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05: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B车主承担全部责任,A车主无需承担责任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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