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是否查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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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11: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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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11: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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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0 11: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的通告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2008]30号)文件规定,为了使广大参保居民顺利缴纳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现将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续保和参保办理对象1、续保办理对象为已参加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2、参保办理对象为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但未办理2010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市区居民。二、缴费标准18岁以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大额补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18岁以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大额补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再缴纳,全部由财政承担。三、办理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四、办理地点各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见附表)。五、续保和参保办理程序(一)续保办理程序1、更新个人医保编号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已参保居民的个人医保编号已进行更新,因此,在办理续保手续时,需携带相关手续到所在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查询和更新个人医保编号,并进行审核。需携带手续:普通居民:持《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证》)、户口本。低保居民:持《医疗保险证》、户口本、2010年度《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居民:持《医疗保险证》、户口本、《残疾证》(二级及以上级别)原件及复印件。2、缴费在更改个人医保编号后,居民持《医疗保险证》到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3、盖章确认居民持《医疗保险证》和银行缴款单到所在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进行盖章确认。新参保手续的办理程序1、办理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进行登记,并打印缴费通知单。2、七天后持缴费通知单,到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3、持有效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医保登记点办理参保缴费确认手续。六、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缴费续保手续。七、咨询电话:0398-2967970附:以下是各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点: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点市直机关医院市医院(台上)三院一分院市中医院黄河医院二门诊杨群生诊所离退休职工医院湖滨区医院前进社区服务中心器材厂医院汇方红十字医院黄河医院三门诊职工康复医院印染厂医院电力医院湖滨街道第一社区第六社区卫生服务站涧河街道第四社区三和医院武强医院***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10-10-20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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