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当代我国社会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10 0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0 0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用客观的眼光去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0 0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判断(一)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的一种符合进化规律的现象,是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正常阶段。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大凡社会变动变革的时期,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正如同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的那样,虽然“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就是一个克服社会动荡和政治衰朽的阶段”。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急剧的变革,矛盾大量积聚,人们面临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重,更为棘手,更为复杂。其次,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社会转型期是个社会结构错动、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秩序失范、社会风险易发的时期,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当前的改革正在不断调适,不断完善,这一过程会使某些群体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导致群体不满怨恨情绪的滋长,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各种复杂因素聚合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无法逾越的环节,是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阵痛。(二)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群体性事件的主体,都是曾经为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对党和社会主义有着深厚感情的广大人民群众,因此,首先肯定的一点是,群体性事件在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事实上,群体性事件尽管表面有激化的特征,存在偏激的群体言论及行动。但是它们的矛头指向不是国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上的种种不公行为,从总体上说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害关系和不同观念形态的冲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冲突。所以我国目前的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的特点,在政治上不具有反动性,主观上不具有恶意性,其性质是非对抗性的,非政治性的,人民内部性的。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相对激化和剧烈的表现。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群体性事件所表现出合理要求通过违法行为而表现,多数人的欲望由于少数人的煽动而爆发,利益矛盾突出可成因复杂,对抗性增强,处理难度加大等敌我矛盾的特点。所以说,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局部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些问题上尖锐化的表现,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冲突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三)群体性事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作为一种极端性的社会群集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现象和冲突形式,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首先,群体性事件极易通过各种极端的甚至是违法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动辄打标语、围堵冲撞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公路和铁路交通等,形成巨大的社会物质损害,干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次,群体性事件对执政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人民政治生活中出现诸多不协调和社会紊乱是正常的。但是,如果群体性事件长期居高不下,势必容易使老百姓由对单位领导或地方领导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对党委政府派出人员的不信任,继而演化为对政府的失望,导致民众的抵触情绪和心理,从而产生潜在的政治危机感,引发区域性的社会动荡。(四)群体性事件具有积极社会功能。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群体性事件的副作用和社会危害是无疑的,但它客观上对社会发展的正向作用也是应当肯定的。群体性事件“暴露了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在管理及决策方面的严重不足和重大失误,有利于问题的尽早解决;它对一些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腐败现象进行了无情的鞭策,有利于执纪、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暴露出我国普法教育和文化普及教育的严重不足,折射出法律威慑力量的软弱可欺;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标志的公民个体意识苏醒和强化的重要表现。”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改革效果监测的一面镜子,可以折射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中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如部分群众利益受损,部分干部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某些地方民族关系处理得不够和谐等等,有助于我们具体、全面地了解改革的得与失,研究改进工作和调配政策。同时,群体性事件能释放出长期积压的一些社会能量,能使部分心理失衡的群众得以心理的平衡,从而释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积聚的一些社会能量,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有着排解和缓解得作用。当然,肯定群体性事件具有一定的积极功能,绝非提倡和主张它的发生,而是要从中汲取一些有用的养分,把它变成我们赢得社会长期稳定的一剂良药。(五)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一是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测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酝酿、显露、发展、甚至激化的演变过程,真正“突发”的并不多。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集体上访,有的发出群体聚集的信息等。如“定州6.11事件”早在一年半以前问题就已出现,矛盾严重激化也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此外,媒体上的批评意见、司法机构特定问题诉讼案的增多,都可以作为预测的依据。二是群体性事件是可以控制的。每当引起社会群体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动的出台,可以预见到特定的社会矛盾将会出现。例如1990年代加大了国有企事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力度,职工上访一度就大量增加。而且,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大都是在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利益受损或获益较少的部分群体。因此,只要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对于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习题采取小步,分解运行的方式,适时调整稳步推进,就能使影响范围和反应强度无法集聚叠加起来,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群体性事件是可以化解的。由于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转型特点,其性质大多为对抗性、非政治性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可以化解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参考资料: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0396e753375905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