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房屋遗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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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3-10 16: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关于房屋遗产的问题,房子是我爷爷和奶奶的,他们有4女1子(子是我爸爸,已经去世在爷爷前)。 爷爷去世后,房子没改名还是爷爷的。现在奶奶在公正处,做了公证说把房子给我,但只有我和她去了,4个姑姑不知道。
问题1:我能拿到房子的多少比例?
问题2:怎么才能取得姑姑手上的比例,包括购买他们手上的房子比例?
问题3:这个房子马上要拆迁了,如果房子拆迁那公证还有用吗 需要重启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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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0 16: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知道房子是爷爷和奶奶的(名字是爷爷),那么奶奶只拥有其中的1/2产权,属于爷爷的那份在他去世后,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奶奶、四个姑姑及你(代位继承)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6。因此,即使奶奶想把房子给你,也只能把属于她的7/12产权赠与你或由你继承,否则就侵害了你四个姑姑的合法权益。故,你需要与姑姑们协商处理。你的产权比例与四个姑姑一样,同为1/12。若奶奶现在在公证处做的是赠与公证,那么建议在拆迁前把产权所有人变更为你。因为现在的手续费用远比拆迁后办理过户要便宜得多。当然实在不行,可让奶奶做遗嘱公证因为继承最合算。但需要做好四个姑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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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0 16: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财产应归双方共同共有,丈夫去世时,属于其所有的那部分实际已经发生了继承,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夫妻财产按一人一半,也就是说,所有财产的一半,在丈夫去世后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无法分配的部分按共有。遗嘱继承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一人继承全部遗产。若见证人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经过见证的遗嘱应当是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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