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相关损失的赔偿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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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11 1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
世界500强合资企业。个人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账面17万的损失,但可以追回15万。实际造成的损失近2万。
过程:
(1)个人负责手工台账(Excel)的统计,前段数据导入错误造成后端计算出错;
(2)个人签字后经部门主管、总监、HR主管、总监、财务主管、总监签字后由HR支付了错误款项;
现状:
(1)HR以损失金额过大足以开除为名劝退;
个人疑点:
(1)公司损失金额以账面损失为准?还是以最终实际损失为准?
(2)未明确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便以本人为主要责任人是否得当?
(3)在实施财务财产损失程序同时,HR是否有权利单独判定开除的决定?
(4)虽为本人业务操作者失误造成损失,其余相关审核、批准人员不负有连带责任?
(5)如果开除或劝退,本人该如何依靠正常手段申述?
对策:
(1)相关部门的约谈是否要保留证据?书面?录音?还是别的手段?
(2)劝退,本人该如何要求赔付?基本赔偿金以外,对于名誉和精神损失是否可以追究?
(3)强制开除、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甚至媒体、司法机关等形式予以追究?
(4)如果公司予以留用,但变相更改职位、甚至降薪。是否可以通过相关机构进行申述?
以上未尽之事宜,烦请专家予以解答。
谢谢!
补充:
1.该当款项为福利款,每月经财务由工资卡发放;
2.此批款项经10个月时间,才发现错误;即重复流程10次;
3.该款项原则可从员工工资卡扣回,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4.公司曾经发生过的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者未受处理之事实,能否成为抗辨的基础?
5.本人以为此事之中,HR总监,财务总监有让我顶罪,开脱其连带责任之嫌疑,但本人该如何收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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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1 1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1、应以最终实际损失为准;2、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律途径向获得不当得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诉讼要求返还,最终穷尽法律救济途径依然无法获得还款的,财务凭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书做坏账处理后,可视为实际损失;3、相关审核流程上的人员均有责任,尤其是财务总监难辞其咎,负有领导过失。4、在实际损失未定、责任未明前提下,用人单位不宜草率做出任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决定,否则发生纠纷依法单位须就其解除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5、现时对策:真诚道歉但态度明确,积极与公司协商解决,甚至亲身处理善后事宜如代表公司向获得不当得利单位或个人追讨款项,以弥补自身过失。在此过程中保留与公司协商之一切证据如书证、物证、录音录像等。切忌冲动行事,祝好运!广东仁言律师所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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