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的土地,原承包户要收回土地,现承包方有种植物,原承包方给予一定的时间要求现承包方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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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3-14 13: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承包方不移,就是占着土地,法院的土地案件又不受理,原承包方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将现承包方的地上附着物铲除,原承包方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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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13: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多大事儿,咋整的绕口令一样?就看协议与约定啊。如果协议有期限,那么就按协议来执行,提前几年就给承包户几年的赔偿。如果协议就没有约定时间,那就给承包户当季的种子与肥料补偿就可以。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搞这么复杂干啥啊?找个中间人,出面说叨说叨,一个给些补偿,一个主动退让,就这么一丁点儿事情,不就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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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13: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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