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2个月后才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样的 认定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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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16 13: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现在社会情况下,最起码的事只要涉及公共机关的。那么办事的效率就会很低。在没有上级的压力下。从理论的角度来说只要是人民的事。国家干部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你那样的事情本来在出现事故的几天就应该处理好的。从这点看交警办事是没有效力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几个想孔繁森,焦裕禄,那样的对人们那样热心的人。只要不涉及自己的利益。上级没有压力的情况下,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在有的地方一件人明显的事情到个他们那里就会拖很长的时间。记得有一个抢劫犯 ,资料都掌握的很多了,一直就没有抓。这个抢劫犯一直还在当地活动。一直逍遥到抢了一个有后台的人才把他抓了。为什么没有压力没有动力啊多想想。要是需要政府部门办事。你就多跑。跑到他们烦你的时候他们就会考虑解决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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