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离婚后父亲把儿子告了,要儿子的拆迁安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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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21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长期对母亲家庭暴力,最终母亲忍受不了向法院诉讼离婚,最后法院叛离双方离婚,但夫妻财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判。

婚前家庭全部财产主要有住房2套,2套房均为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安置协议明确表示有一套房子为儿子的指标(儿子已成年),2套安置房的房款为老房的拆迁款补上的,离婚后父亲主张要2套房中的1套,母亲认为只有1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主张要儿子的房,同意给父亲半套房。后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分2套房子中的1套,或者向儿子要回当时老房给安置房补的房款,父亲以儿子不养活他为由,法院是否会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套房基本上是证据确凿的,但儿子那套安置房款是父母老房子拆迁款补上的,父亲向儿子要回当时老房给安置房补的房款,法院会不会支持?
另外李律师说庭审辩论儿子不承认产权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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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实务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你回答您的问题。我需要做个假才能更好的为您回答问题。这个假设就是房屋拆迁及安置房的手续(买卖或其他)是在您父母离婚前办理的。首先,如果房屋差拆迁应该是在您父母离婚之前。这也就是说,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给您父母的(当然不排除宅基地等有极其特殊的情况)。而将补偿款作为安置房的购买款,当然可以理解为夫妻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而这个决定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同意将补偿款中的部分购买安置房,并单独赠与自己的儿子”。注意:因为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因此安置房的指标就是证明“儿子”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明。其次,分析一下诉讼技巧。“父亲”状告“母亲”及“儿子”应该是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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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只能主张半套房子或半套房子的经济价值,另一套房子为儿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分配。至今父亲以儿子不养活他为由,那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赡养),与分割夫妻财产无关,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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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让他告嘛,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要看他有没有能力证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不会分割的。“父亲以儿子不养活他为由”问题楼上说的对,那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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