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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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18 2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以下几个调整项目:1。应收帐款(甲单位)贷方余额38000元,已有三年未有发生;2。调增招待费18278.8元;3。补交各类地方基金1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应补交2010年度所得部10319.7元。请问应做怎样的会计分录?哪几项要做帐务处理,哪几条不用做帐务处理?先谢谢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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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8 2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收帐款(甲单位)贷方余额38000元,已有三年未有发生可以做资产损失,但若是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分析你的情况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了。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38000
贷:应收账款--甲单位
380002、调增招待费18278.8元不用做账务处理,只需在所得税汇缴表中做调增应纳所得税申报。3、补交各类地方基金1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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