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权的问题 请见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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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22 17: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今年均已70岁,我是家中幼子,未婚,现和父母居住,家中还有兄弟姐妹四人均已结婚成家。 但是 母亲是其他四人的继母,我是母亲和父亲共生,我和其他兄弟姐妹四人是同父异母的关系。
06年母亲和父亲共同买下一房子,现在父亲是户主,想把房产权过给我,但是其他兄弟姐妹四人有几人反对,甚至连他们的妻子都要求分得房产权,我想问下 ,
1.若父母执意给我房产权,但其他兄弟姐妹四人反对,房产权是否还可以给我?
2.兄弟姐妹四人,甚至是他们的妻子要求签署一份协议,说若我继承房产权,赡养义务由我一人承担,父母生老病死不在过问,是否合法?
3.儿媳妇,也就是我现在兄弟的妻子是否享有参与房产权的归属问题的权利呢?倒地谁是本就有权利获得这份房产权的,谁没有?父母给谁房产权是否要经过儿女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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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17: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我看明白了,首先这个产权给你叫“继承”是需要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这个房子的名字是你父亲,如果给你话,需要你父亲的四个子女和你还有你母亲,还有你父亲的父母(若父母不在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一起到公证处签署一份转让协议,就是把他们名下能够继承的部分全部“赠予”给你。才可以,是签字画押的。然后才能拿着这个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继承手续。你四个兄弟姐妹的配偶是没有权利争夺的。如果以上的困难很大,就直接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你父亲和你到房管局签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但是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大概是房屋评估费的10%左右的费用。这样谁都没有意见也干瞪眼了,但是交给政府的钱比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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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17: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提,你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你!并到公证处去公正就可以了!其他人就无权分得房产!第二个问提,协议你可以签,但是签了也白签!因为不合法!但是和情!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律义务!第三个问提,他们无权分得房产!按照继承的顺序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如果配偶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那么第二继承人是子女!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进行!你这个事很简单!用赠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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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17: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和父母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其他的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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