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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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3-14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场发生在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甲和乙相撞(都是摩托车),造成甲身亡(由于乙携带的建筑材料砸在甲的头部而受重击),乙受伤。后乙和甲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由于在丁字路口有一违章建筑,为屋主丙自己搭建,后在出事故后立即拆除掉了,同时在交警设定责任的时候他们请了交通局的人吃饭,送礼,现在交通局判定丙无责任。但是甲方不同意,要求丙进行一定的赔偿,甲方现在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向上面投诉还是找媒体来曝光等还是要其他手段?请懂法律或者对这些事情比较熟悉的朋友帮忙,很急!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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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请先收集 丙的违章建筑 是导致甲乙相撞的 必要或次要条件证明违章建筑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再者交通局是无权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建议你收集好有管证据后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找媒体曝光也是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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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律师: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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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先确认甲乙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搭建的建筑物直接导致的吗?如果有责任,让交警开证明;如果没有责任,还是甲乙协商吧,如果你们认为有责任,交警说无责任,请提请交管局重新裁定责任或找督查解决。祝 早日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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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对责任认定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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