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击了一件伤人案,已经去作证4次了.现在警察局又叫我们去询问.我可以拒绝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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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1-11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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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1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为伤者做点事也是可以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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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1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影响你的生活就去吧,毕竟这也是为了伤者,如果实在太烦,可以试着与他们沟通的。不过呢,你要有心理准备哦,那些人也不是好惹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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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1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专业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出庭作证相当于上班,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资,你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费都是可以申请报销的。换一个角度讲,为了受害人,你这样做是在做善事,好人有好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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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1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人出证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当然如果是间谍罪,你必须出证。专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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