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乡医一村一所是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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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21 11: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资产及药品等方面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市卫生局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过程中的村卫生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设置应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整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卫生院举办,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实现“一村一室一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所在村名)卫生室”。 村委会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村委会提名报乡镇卫生院同意后再进行任命;乡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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