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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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8-22 0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老人(男)在自己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跟一人(女)领取了结婚证,在去公证结婚的时,女方的子女找人冒名顶替男方子女,在这样的情况下领了结婚证,请问,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男方子女是否有权不承认这段婚姻?女方是为了男方的财产而结婚的,男方的子女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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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0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老人再婚是不需要儿女同意的,但对于共同财产部分,如果到公证处以欺骗的手段单独公正为老人的财产,其公正是无效的,直接利害人可以要求撤销该公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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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0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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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0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子女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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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0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领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与子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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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0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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