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解除是否要求退休或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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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8-23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已经有事实合同,被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肯定会得到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你工作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十个月工资。那最后给你的赔偿金是二十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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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3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至于解除合同是不是你的原因,即责任是否在你。要是你旷工,不遵守劳动纪律把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不需要给你补偿的。要是无辜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是要给你补偿的,就是那个网友说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你补偿金,还有1-5倍的赔偿金。无论是那方的责任,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有义务给你买社会保险,在你离开单位的时候,单位应该把你的社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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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3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要求得到赔偿金,可向单位提出一年一个月的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赔偿。单位不给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休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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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3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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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3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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