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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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8-26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规模纳税人,某些情况下适用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从以上公式看,含税销售额中包含的税额是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而来的,然而实际的征收率为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是否说明征收率降低并不能降低不价格,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减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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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出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而且,固定资产必须没有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规定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之所以除(1+3%),是把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也就是计税收入。你说得很对,这个优惠是税率优惠,只是降低税率,不减少税基,也就是计税收入。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价外税,最终的消费者是负税人,降低税率后,也就降低了税额,消费者是受益的。从实践上说,消费者毕竟少支付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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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原值20000元,已提折旧6000元,2009年12月出售,售价12000元,则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2000/(1+3%)×2%=23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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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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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出售二手货,也就是像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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