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问题。。谁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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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8-2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和B是亲生兄弟,其父亲于1987年同意两个儿子分家,并将家产均分于二子。A于1991年过世,有一妻子及一儿一女。1992年,A的妻子带着一儿一女改嫁。A和B的父亲过世于2000年。其间(1991-2000)A的妻子一方三人对A和B的父亲没有任何赡养行动。2010年,A的妻子要求要回1987年分家时A所得家产。请问A的妻子和B两方各在法律上哪几条内得理,B若要胜诉,有何法律条例可以依据?请详细解答,谢谢。。
回答1楼,A妻在改嫁的时候没提起财产问题,带着两个孩子就走了。我说的赡养义务是A妻在A过世后对A的父亲的赡养。
回答2楼,1:没有证据。2:那A的子女不是在2边(A处和其母改嫁后的家庭)都享有继承权?
回答3楼,1:A的母亲在A过世之前就已过世。2:A和B应该都是第一继承人,没有先后之分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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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A的财产应该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我猜测,你的情况应该是:分家时A已经结婚,另外,父亲也并没有明确表示家产只归A一人所有。你的情况应该分两步来分析:第一步,A死亡时,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A的遗产应该由A的妻子和儿女以及父亲平均分配。(A的母亲当时是否健在,若母亲尚未去世,则可同参与分配。另,可因A母亲需要照顾赡养的原因适当多得。A的子女在当时若为未成年,也要适当多分)而对于B,他是A的兄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候,才能由B继承。第二步,就是A父亲死亡后,由A父亲继承A的遗产应该由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子女应经死亡的,由子女的子女来代位继承。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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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A妻无权继承财产,但是A的儿女可以代位继承本来属于A的那一份,假如A的儿女未成年的话,A妻有权代为接手管理.由于A已经过世,因此其本应负担的赡养义务一般不会要求其儿女承担,这里谈赡养没什么意义.B无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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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A的确在法律上的,但是于理有些欠妥的。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的话,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就可以了。而且你可以拿些小的证据,比如没有赡养老人等具体的法律依据没有的,她的孩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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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产均分”是指把所有权都让与了么?如果是,那么A妻子及其子女和A的父亲有权继承其父亲的财产的一半。A妻还有一半,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代位继承A父亲如果不是,那么对于A父亲遗嘱未涉及之遗产,由A的子女与B一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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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6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你爷爷奶奶立有遗嘱,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建议你爷爷奶奶去公证处将遗嘱公证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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