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税务稽查时,土地税增值税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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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1-13 0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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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3 0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未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税增值税按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缴(预缴比例由当地地税局核定),待项目完工后再进行结算。税务稽查时,也是按这一口径,看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按规定比例预缴了土地增值税。追问比如检查的是房地产企业2010年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还需要查看从立项时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吗(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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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3 0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税务部门认为以前年度有问题,完全可以往前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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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3 0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年度也是按预征率教的呀,再说项目竣工时不是还要清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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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3 0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按预征率交了,就不怕税务部门检查了,在未竣工交付前是不能进行清算的,不涉及补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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