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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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27 17: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上海有一家公司,主要是销售酒店用品,上海一般是按章纳税,税负相对较高,我想在内陆地区开一家分公司,可以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税负可以低一些。具体设想是上海公司谈业务,在销售时把货物的卖出地算成内陆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开发票,货款打入上海公司帐户,这样可以少交一些税。请问:

1、这样做是否合法?

2、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运作过程中就注意什么问题?
是一般纳税人,客户不只是上海的,其它地区也有,应该可以接受分公司发票的。货款也可以打入分公司呀。
能不能再说的详细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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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7 17: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是不合法的,税源地问题,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取决于你的客户在上海是否接收你外地的发票,分公司开票,货款是要打入分公司的,另外一个你说的内陆享受招商引政策,一般都针对生产制造企业,你是贸易企业,原则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吧,再就是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说来你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上可以做些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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