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与企业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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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 18: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老婆明天开始休产假,她公司通知说是生育津贴有1600/月,比他的基本工资1000要高,所以就只发放生育津贴(含企业的基本工资,企业的基本工资不发了),请问这个合理吗?产假不是国家规定带薪的吗?跟生育保险是否没有关系。请高人详细指点,并出具相关文件,我们好找公司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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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 18: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劳动法规,产假视同出勤,公司应该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中心为了补贴单位而发的,不是给个人的,当然,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正常工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也就是说,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发一样,哪个多就发哪个。关于文件,各地区都有类似规定,给你《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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