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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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17 1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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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17 1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应是违约之诉,红星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二 可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应以侵权之诉提起诉讼,属侵权行为。第三乙对甲不承担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后可向宏达客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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