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书,现在能向市政府提出补偿么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8-26 13: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盖有彭真市长印鉴和北京市政府大印的证书,土地位于北京市郊,由于历史原因这块地后来未再确认,原有土地已用做他用,现在想申请补偿,不知道还有没有可能?程序是什么?联系什么单位。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8-26 13: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持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主张土地权利的案件。处理此类案件,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上述证书的效力,并据此确认土地权利的归属,而要考虑到土地权利演变的情况。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农村土地从私有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从私有到国家所有。因此,在五十年代土地公有化之前,有关人民政府发放了大量《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公有化改造完成之后,原《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关于土地所有的内容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如属于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如属于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则其农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户,其他农用地根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8-26 13: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