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15岁,她犯罪了,我不把她送进监狱,请问我属于包庇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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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1-14 0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实话,当爸爸的我真的是不忍心,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啊!那我问一下,我把她送到警察局,算得上是自首吗,可以宽大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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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4 0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女儿犯了什么罪?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以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只要不是上述罪,你女儿就不是犯罪。2、如果属于上述的话,你送她到警察局是自首,可以宽大处理,没有问题。因为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而且还是自首。追问她不听我话怎么办,强行给她弄进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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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4 0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吧,你哪能强行放进去?又不是犯罪,检察院或法院也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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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4 0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请过律师了!今天下午我也把孩子送到警察局了,现在我在等消息!谢谢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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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4 0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如果方便,还能采纳俺的答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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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4 0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第十七条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目前司法界普遍认为“不管当事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只要是在司法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主动供述其罪行,就属于自动投案”、“在押罪犯主动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前罪是否属于同一种类,只要符合自首的本意,具备自首的价值,就属于自首”、“对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以后又作避重就轻辩解的,只要其辩解不否定基本事实,不影响正确定案,仍然应当认定为自首”、“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追问谢谢,我请过律师了!今天下午我也把孩子送到警察局了,现在我在等消息!谢谢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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