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饭店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8月5号辞职,说20号走,当时经理说不留我,结果在18号的时候说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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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20 1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饭店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8月5号辞职,说20号走,当时经理说不留我,结果在18号的时候说不让走,不给工资,说我即使到劳动局告他也没用,但是他说过3个月时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只要提前3天辞职即可,我搞他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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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0 1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饭店还是酒楼等大型的餐饮? 如果是餐厅等搞他当然有 用,我以前辞职,老板想扣我工资,我说叫工商(小的餐饮通常证件不全)第二天就把工资给我了。虽然差了 几十块单是好过差几百, 叫劳动局也有用。但是如果你确定了要搞他就不要事先通知他,搞突袭。省的到时说你不是他员工你就郁闷了。 你就和他说辞职的事,他确实不肯,你第二天上班 ,打电话叫劳动局过来,直接摆平。当然,领工资的时候被扣着扣那是肯定的了,如果扣得多你就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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