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合同法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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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29 07: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为何,“推定为未约定”?根据现行法,能否得出这一结论?请勿以法律政策作为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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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9 07: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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