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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8-28 2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父亲立有一分遗嘱,是这样的:一套两室一厅的私房是我和妻子的共同房产,上述属于我名下的全部房产,在我百年之后全部归我女儿某某所有。这份遗嘱是我父亲在我与我丈夫婚后立的,房产证在他去世后我和前夫离婚前过户到了我名下,我父亲已经去世了(我离婚前去世的),我现在与我丈夫离婚十年了,他现在说这套房子有他的一半,我想请问下这份遗嘱能否判定为属于我个人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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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8 2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因为遗嘱指定了房产归您所有。根据婚姻法,这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家庭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这房产只属于你,并不是你前夫所说的一人一半
团队: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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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8 2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所以你前夫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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