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湖北乔新生等法盲讲讲怎么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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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10: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人们以反抗强奸为某位女子作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后,就有人跑出来说你们凭什么凭几篇报道就论定被刺人有强奸或强奸未遂?然后就一副专家的表情来讲无罪推定。
  
  什么是无罪推定,我不想讲,大家自己可以去翻书或搜索,我只想跟这位居然是法律教授的先生谈谈怎么无罪推定。
  首先,舆论在为某位女子辩护的时候,面对的是这位女子可能遭受的审判。因此无罪推定的原则应该用在她身上而不是其相对人的身上。注意,舆论是根据侦查机关的通报,而不是媒体的报道,根据一般常理,很明显能得出,被刺者等人有强迫性服务的要求。如果要论定某女子有罪,除非是其在主观上"明知道"对方并没有强奸犯意,而采取刺杀或者刺伤致死行为,才能论定其防卫过当。而事实上,该女子不存在这种明知,相反,根据常识常理,谁都可以断定,她面临被强奸或者被强迫卖淫的危险! 因此她主观上就不存在过错!她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当然,被刺身亡者也有人权,当然也可以运用无罪推定原则,但前提是,受审受判者是他们!如果起诉受审对象是刺死刺伤者,那么要定其强奸(未遂)的罪名,才可以启用严格证据原则!从本案通报案情来看,即使在没有强奸严格证据的前提下,被刺死刺伤者至少也有猥亵妇女等罪行,而不是简单的治安违法!
  
  所谓的强迫洗浴服务可是湖北公检法一致否认不了的,难道强迫向女性坦露鸡鸡不至少涉嫌猥亵妇女,甚至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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