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收入总额与公司账面上【应付工资】总额的差异,怎么做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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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9-11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税务局让企业自查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收入总额,与企业汇算清缴是上报的工资总额是否有差异,并找出差异原因。我们公司一直是按照税法制度来代扣代缴个税的,但是这次自查还是有差异,差异的原因就是:在个税申报时所申报的收入额是扣除了“可税前扣除的社保、公积金”之后的收入额;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上报的工资费用支出额是【应付工资】的总额。请问,我们想避免这个差异的产生,在账目上该如何操作呢?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不产生这种差异呢?谢谢
现在有关工资发放的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月发当月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 20000

贷:应付工资
20000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四金扣款3600


应交税金-个税1500

现金
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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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1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分录没有问题,所以你们的帐没有错。你申报个税时本身就是要填写扣除了社保后的金额,你不口扣系统它就自动生成多交税了,所以你没办法象二楼说的那样填写。所以你填写汇总清算的时候要填的是帐上的“应付工资”,那就必然会存在差异,其实口径不一样而已,存在就存在,税局有说存在差异是不允许的吗?他真提出疑义,你可以跟他解析的。要是你们真是看着差异不顺眼,那你们以后就自己帐上处理一下了:计提工资时,按实发的金额计:借:管理费用-工资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四金扣款3600
应交税金-个税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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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1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会计分录是对的,只是个税申报时按应付工资总额填上就不存在差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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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1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分录没有问题。个税明细申报时,填写的工资总额应是包含五险一金的工资总额,与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一致的。明细申报表中单独有一列可以填写五险一金扣除额的。另外有一列填写扣除数2000元。按照这个填写就不会有差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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