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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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8-31 2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求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钱?
我在现在这个公司上班。今天提出离职,未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告知。现在公司一定要我过一个月才能走。。但是现在厂里因为搬迁,停产根本就没事做,天天叫我们去新厂房扫地。 说如果要走,一个月的工资,还有押金就不给。请问该做法是否合法?如果真要赔偿违约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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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31 2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单位以押金、担保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要求你赔偿损失,应举证证明因为你没有尽到法定的提前通知义务造成经济损失,否则,仲裁机构和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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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31 2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违约行为,你的辞工当然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有自由选择用工单位的权利,但也要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找相应的劳工替换你的岗位,所以,规定辞工要提前30天提出,你没有按此规定辞工,工厂要求你过一个月再辞,你应当考虑他的难处,再做一个月,这样,你也就不存在违约问题了。 任何用人单位聘请劳工都不得向应聘劳工收取任何保证金。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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