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未提供食堂吃饭而指定了厂外的别的地方吃饭期间出了事故是否可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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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厂里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而中午吃饭时间在这八小时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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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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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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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是什么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而且不是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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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算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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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指定的就算。这就相当于单位食堂。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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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DEK。www.qqwws.com。OCJ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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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2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该不算,吃饭时间不能算工作时间,玻璃门也不算不安全的因素,也不是上下班的交通事故之类的,一般不会赔偿的,慰问倒是有可能。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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