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5-10-25 2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2007年2月到公司上班,但是一直到2008年6月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6月公司与我终止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期间的赔偿,如果可以具体都有哪几项赔偿?还有公司与我终止合同,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求高人指点!拜谢!
公司跟我终止合同是因为我事假没来的及履行程序,这样是不是算旷工,就没有理由要求经济补偿金了?还有您能详细说一下社保的标准吗?是不是就以我们单位所交的标准计算? 双倍工资的赔偿是从08年1月起算还是从2月起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5-10-25 2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要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最多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职工应该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如果未在有效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的,其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将得不到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5-10-25 2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免费的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4月工资、双倍工资4个月工资、补交保险等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5-10-25 2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08年以前的工龄照算,08年1月1日起未签定劳动合同每月要支持双倍工资,正常的合同到期无需支持经济补偿金,事假没来的及履行程序算旷工,无可争议,社保以本市的标准计算,有具体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