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右手无名指在工作中被设备挤掉一公分我想问评工伤能到什么级别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10-9-1 19: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常情况下,能评上十级伤残,最多也就只能评到十级伤残,拇指未节断掉1/2的,只能评到九级,所以你说的情况,最多能评到十级伤残,如果评上可以获得约十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 19: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不影响你正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评定级别连最低一级(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都够不上!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GB/T16180—1996)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 19: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 19: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属于工伤的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 19: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J)十级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若你伤到无名指的骨头,应可被评为十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