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要是提出辞职后,你过只1,2天就走,就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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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8-22 23: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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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23: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 员工应该提前30天提出辞职,在提出辞职后, 用这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减小因个人突然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你提出辞职后一两天就走,老板不给你工资,是合理的。 你应该提出辞职后满一个月再走,进行完工作交接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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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23: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但你也没办法,因为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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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2 23: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辞职需要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后要马上走,可以与老板协商离职条件,通常老板会扣工资,所以,老板的说法没错。可参考专栏文章:辞职后,离职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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