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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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8-27 2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应聘超市的会计工作(现在还在试用期),应聘时单位需要担保(第一是找亲友做担保,第二需交一千元现金做担保),当时为方便我交了一千元现金做担保,当时单位给开出了收据,但是收据上写的是培训费用(没有任何培训),现在我还未满试用期,不过我觉得这单位工作不适合我,我想辞职,可是单位人事说辞职就不退这一千元钱。请大家帮帮忙,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另外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要回这一千元所谓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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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7 2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用,你可以向当地老哦点那个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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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7 2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你担保,所谓的培训费只是有名无实,公司应该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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