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 代表处 劳务纠纷 诉讼还是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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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 1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从04年9月在一家企业的代表处上班.这家企业之前不是外资企业,有另外的名称,在我父亲为其工作一年多之后,这家单位在香港注册,然后,这边就变成了所谓的代表处.
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他们单位是不能直接找工的.近两年,单位里通过中介招了不少人,我父亲他们那些工作很久的员工成了黑户,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现在单位想要和我父亲签份协议,打算按工作至今每月450元的标准补贴我父亲.然后对既往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没有其他主张.而且打算通过外服中介和我父亲再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这一块我目前不是很清楚.
我父亲还有10年退休,有没有比和公司签合同更好的选择呢?
我是想问,如果诉讼,那么能索赔多少,需要些什么材料.不是要举证吗?如果诉讼不能带来好的结果,那么恐怕也只能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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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 1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的叙述可以看出,你父亲已经在这个外资代表处工作了很久了,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事实上有劳动合同)。外资代表处不是不能直接招工,而是不能签合同,因为它不是法人,如果要签,就该这家外资企业来签,也就是说,你父亲与这家外资企业是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从你的叙述,这家外企的用工存在重大违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不缴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你的父亲和他的那些“黑户”同事可以一起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家外企,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向外企施压。现在这家外企想给你父亲一点点补偿,是想让你父亲承认这么多年的劳动关系就算解除了,这样的做法很不厚道。当然,因为没有书面的东西,外企很有可能抵赖,说你父亲从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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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 1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法律找证据来解决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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