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从04年9月在一家企业的代表处上班.这家企业之前不是外资企业,有另外的名称,在我父亲为其工作一年多之后,这家单位在香港注册,然后,这边就变成了所谓的代表处.
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他们单位是不能直接找工的.近两年,单位里通过中介招了不少人,我父亲他们那些工作很久的员工成了黑户,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现在单位想要和我父亲签份协议,打算按工作至今每月450元的标准补贴我父亲.然后对既往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没有其他主张.而且打算通过外服中介和我父亲再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这一块我目前不是很清楚.
我父亲还有10年退休,有没有比和公司签合同更好的选择呢?
我是想问,如果诉讼,那么能索赔多少,需要些什么材料.不是要举证吗?如果诉讼不能带来好的结果,那么恐怕也只能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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