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能要求公司补交试用期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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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1-28 0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5月十几号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9月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进公司说是给交七险,但是只有五险。并且其中有两个保险应该公司全部担负,这两个保险由员工全部担负的。现在我主动提出辞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试用期工资和保险?公司单休,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加班,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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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只要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当然不能由劳动者承担。看《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另外你5月进公司,9月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三个多月中,双倍工资也应该有两个多月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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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不知道你现在工作几个月了如果公司没开始给你交上保险了的话那么你主动辞职的话适用期间工资单位应该按你赶几个月给几个月的钱应该给你的没到一个月应该不会给你保险的钱另外当时你和公司签定的合同中有没有写着给你交7险周末休息等条款如果有的话可以拿着合同告他们要求他们给你赔偿如果保险开始给你上交的话这样不但公司和保险钱都能要回来可以告他们欺诈对你以后保险方面形成负担而对你额外的补偿当然你要是没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么对你很不力只能要到工资和当月的保险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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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这个事情,国家有相关政策,试用期转正后要连同试用期保险一同补齐,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在本公司所在社保申请劳动仲裁,我有朋友遇到过相关事情,很快就解决了,公司补给了试用期间的保险费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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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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